2009 年,甲骨文 (Oracle) 斥資 74 億美元收購發明 Java 的 Sun Microsystems(昇陽)。2010 年甲骨文對在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對 Google 提告,指稱 Google 的 Android 手機系統侵犯了 Java 專利與著作權,當時陪審團並無發現專利侵權,專利部分也未有後續討論。然而關於著作權的主張則產生許多爭議持續延燒,從 Java 的著作權適格性?使用是否構成侵權?使否能構成合理使用的條件?是否符合最小複製?(de minimis),以及 Google 提出的公平性主張(equitable defenses)等,於是過去十多年來,兩大公司從美國加州北區法院,辯論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,再到最高法院,雙方交互輪流上訴。最新的消息是,美國最高法院原訂於2020年3月24日再審,因為 Covid-19 疫情決定延至秋季。
針對下列幾點做淺要討論:
- 系爭技術背景
- 甲骨文的授權方式
- Google 的 Android 產品
- 著作權適格性與合理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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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財組的菜鳥